园区概况
更多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于1988年,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区。是自治区重点打造的“千亿元产业园” 先后被确定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863亚热带生物产业基地”、“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国家高技术生物产业基地” 高新区总体规划面积156.5平方公里,由规划面积26平方公里的心圩片区、规划面积79.5平方公里的安宁片区、规划面积43平方公里的相思湖片区以及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的综合保税区组成。
南宁市高新区招商优惠政策:
一、科技创新 《关于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规定》技术创新项目提供专项配套 ——“获国家级技术创新计划立项,按所获资金的30%给予配套;自治区级技术创新计划立项的,按所获资金的20%配套;市级技术创新计划立项的,按所获资金的10%配套。” 对重点或示范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专项扶持——“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每家企业支持力度为国家级150万元,自治区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 《关于鼓励企业争创名牌的奖励办法》 “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单个产品(驰名商标)奖励100万元。”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办法》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关于鼓励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暂行规定》 ”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
二、工业制造 《关于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配套财政贴息(补助)管理办法》 “对高新区企业获得市财政贴息(补助)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向银行贷款或发行企业债券发生的正常利息进行补助。” 《关于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标准化工作的暂行办法》 “对技术标准研制项目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国际标准200万元、国家标准50万元、行业标准30万元、广西地方标准10万元。” 《关于奖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的暂行办法》 “符合条件的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3万元;” “符合条件的自治区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15万元;” “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30万元。
三、新兴产业 《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 “高新区在每年财政预算中设立不低于1500万元的服务外包产业专项发展资金”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的产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扶持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 “获认定的软件企业,软件出口合同在有关部门注册并报税务机关审批和备案的,按软件出口相关税 收进入高新区本级财政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关于软件企业优惠政策暂行办法》、《关于鼓励留学人员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若干办法》 “高新区财政资助每个入园企业3万元,用于企业办公室装修、办公设备购置等。对于科技含量高,引 领和示范效果显著的,根据一事一议原则,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可给予超额扶持,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过 20万元。”
四、融资上市 《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的暂行办法》 “拟上市企业完成改制及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改制工作经费补助” “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或已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等)申请材料 获国家证监会批准后,且募集资金80%以上计划在高新区内投资, 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上市工 作经费补助。” 《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暂行办法》 “高新区财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 在金融机构贷款年均余额200万元以下 的小企业的当年新增贷款年平均余额给予5‰的风险补偿。“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的中小企业,发放一定额度和期限的信用贷款,高新区财政按信用贷款损失额的10%给予补偿,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生产乐园 生活家园 生态花园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投资促进局:0771-5816665
招商中心:0771-5816633 http://www.nnhitec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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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高新区招商优惠政策:
一、科技创新 《关于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规定》技术创新项目提供专项配套 ——“获国家级技术创新计划立项,按所获资金的30%给予配套;自治区级技术创新计划立项的,按所获资金的20%配套;市级技术创新计划立项的,按所获资金的10%配套。” 对重点或示范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专项扶持——“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每家企业支持力度为国家级150万元,自治区级50万元,市级20万元。” 《关于鼓励企业争创名牌的奖励办法》 “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单个产品(驰名商标)奖励100万元。”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奖励办法》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关于鼓励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暂行规定》 ”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
二、工业制造 《关于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配套财政贴息(补助)管理办法》 “对高新区企业获得市财政贴息(补助)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向银行贷款或发行企业债券发生的正常利息进行补助。” 《关于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标准化工作的暂行办法》 “对技术标准研制项目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国际标准200万元、国家标准50万元、行业标准30万元、广西地方标准10万元。” 《关于奖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的暂行办法》 “符合条件的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3万元;” “符合条件的自治区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15万元;” “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30万元。
三、新兴产业 《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 “高新区在每年财政预算中设立不低于1500万元的服务外包产业专项发展资金”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服务外包示范基地的产业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扶持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 “获认定的软件企业,软件出口合同在有关部门注册并报税务机关审批和备案的,按软件出口相关税 收进入高新区本级财政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关于软件企业优惠政策暂行办法》、《关于鼓励留学人员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若干办法》 “高新区财政资助每个入园企业3万元,用于企业办公室装修、办公设备购置等。对于科技含量高,引 领和示范效果显著的,根据一事一议原则,经管委会研究决定可给予超额扶持,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过 20万元。”
四、融资上市 《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的暂行办法》 “拟上市企业完成改制及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改制工作经费补助” “拟上市企业申报材料或已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等)申请材料 获国家证监会批准后,且募集资金80%以上计划在高新区内投资, 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上市工 作经费补助。” 《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暂行办法》 “高新区财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 在金融机构贷款年均余额200万元以下 的小企业的当年新增贷款年平均余额给予5‰的风险补偿。“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资信良好、符合高新区产业规划的中小企业,发放一定额度和期限的信用贷款,高新区财政按信用贷款损失额的10%给予补偿,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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